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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姐妹强奸一个男人致死案 周凤宝和周凤荣最后的命运如何?

时间:2023-08-10 12:24:57来源:

  二姐妹强奸一个男人致死案 周凤宝和周凤荣最后的命运如何?民国时期,有一对曼妙的姊妹花。姐姐叫周凤宝,妹妹叫周凤荣,这对姐妹多情,和很多男人有不正当的关系。一天,两姐妹在棉田里摘棉花。结果,他们路过一个叫李甲的学徒,据说李甲非常漂亮。姐妹俩一见面,就觉得很开心,于是他搭讪他,把他拉到棉花地里,开始.......

  然而,毕竟,年轻人第一次尝到禁果,却不知如何控制。三个正在比赛的人没有停止思考,最后一次爆炸后,李甲灵魂城堡倒塌了。他突然脸色苍白,枪管流血,

  最后,因为筋疲力尽,我被迫翻译成普通话。姐妹俩吓坏了。他们想玩得开心。谁知道哥哥突然跪了下来。于是他们穿上衣服,试图逃跑。不幸的是,他们一走出棉花地,就遇到了一个路过的警察。警察一看到她们衣着不整,惊慌失措,就去盘问她们,发现了李甲的尸体,于是警察把两名女子送到了县城。但是,当时的治安官因为没有证人而陷入困境,因此无法确定是两名妇女强奸了李甲还是李甲强奸了两名妇女。但法官认为,如果是李甲强奸了两个女人,他不仅会得逞,还会让自己消失。这不太现实。这两个女人在当地早就出名了。因此,裁判官认为,女性强奸李甲更可信,但法律上没有规定女性强奸男性,因此不能按强奸罪定罪量刑,但如果不判刑,就一定是死了,所以不宜直接释放。于是县长绞尽脑汁得出这样一个结论:周某的两个姐妹强奸李甲犯强奸罪,而且还致人死亡,所以她们都是过失杀人罪。李甲因为是第一次尝到月亮,太放纵了,所以也有贪得无厌的幸福情节。因此,综合考虑周某两姐妹被判处有期徒刑数年,本案结束。

  不过,过了一会儿,有中华民国第一位律师之称的曹汝霖来拜访江苏,关于这个曹汝霖,你可以百度一下。有人说他是叛徒,也有人说他很无助。所以我不会把他介绍给你。曹汝霖来了之后,两姐妹的家人去找他,要求他们平反冤屈。这个曹汝霖实际上提出了上诉。曹汝霖辩称,此案确实是被强奸致死的。但关键是这两姐妹是否被迫通奸。如果没有强迫,那就不是强奸,而是通奸,而李甲在通奸时死于过量的康乃馨。姐妹俩不应承担任何刑事责任。所以这两姐妹都是软弱的女人。他们既没有能力强迫李甲寻求通奸,也没有勇气导致死亡。如果李甲不起作用,他们怎么可能?因此,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李甲不是自愿的,那么这不是强奸案,而是“和奸案”(文明人说话就是不一样啊),此时李甲已经无证死亡,姐妹俩坚持认为这是三湘的意愿。因此,阿8A省高院根据不疑原则,推翻了此前的判决,宣告姐妹俩无罪,当庭释放。

  最后,我想补充一下,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,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,或者故意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实际上,这还不包括强奸男人。但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、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在这种情况下,其他人也包括男性,这意味着男性同胞也将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
  因此,各位男性同胞,今后如果遇到这种情况,请携带好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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